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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邦知识产权|中国专利查询系统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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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美国专利,商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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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品牌:联邦知识产权
    • 供货总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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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联邦知识产权|中国专利查询系统: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四、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

      (一)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

      71.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负责)

      72.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专利代理,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绘制服务我国产业发展的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导航图。(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73.编制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实务指引。(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

      74.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中科院、国防科工局、贸促会负责)

      75.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76.分类制定知识产权跨国许可与转让指南,编制发布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知识产权局、商务部负责)

      (三)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

      77.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等标准体系。(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负责)

      78.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调查应对与风险防控国别指南。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79.研究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相关制度,优化简化技术进出口审批流程。(商务部负责)

      80.完善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独占许可管理制度。(商务部、科技部牵头,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81.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司法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2.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证明材料。(司法部、高法院、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3.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贸促会负责)

      (五)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84.制定实施应对海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政策。(商务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贸促会负责)

      85.研究我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力配备。(中央编办、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86.发布海外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援助机构名录,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商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一)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87.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发展议程,推动《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实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参与《专利合作条约》、《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规则修订的国际谈判,推进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进程。(外交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

      88.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深化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经贸、海关等部门的合作,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巩固与传统合作伙伴的友好关系。(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外交部牵头,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林业局、贸促会负责)

      89.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司法部负责)

      90.加强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91.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负责)

      92.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贸促会负责)

      (三)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援助力度。

      93.支持和援助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向部分不发达国家优惠许可其发展急需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局、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负责)

      94.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知识产权局、外交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负责)

      (四)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

      95.拓宽企业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制修订途径。推动国内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贸促会负责)

      96.建立博鳌亚洲论坛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机制,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知识产权局、商务部负责)

      97.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加强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

      98.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99.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利,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100.制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合理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101.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保监会、知识产权局负责)

      10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财政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03.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教育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04.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储备库和利用知识产权发现人才的信息平台。(中央组织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05.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106.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文化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网信办负责)



    办理国际申请所需文件及要求

    1) 国际申请获得国际申请日的要求即受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申请人有资格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若有多个申请人,则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有资格。

    b) 国际申请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c) 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i)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ii) 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iii)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d) 提交说明书

    e) 提交权利要求书

    2)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下文件不是确定申请日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应及时提交:

    a) 附图。如有必要,应提交附图。注意:后补交的附图会导致国际申请日的改变,也可能导致后补交的附图不予考虑。

    b) 摘要

    c) 委托书

    d) 序列表的电子副本,若涉及序列表。

    e) 声明该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

    3)所有国际阶段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专利代理、专利、联邦知识产权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专利代理、专利、联邦知识产权是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新的信息,联系人: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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